1、检验方法中所采用的名词及单位制,均应该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2、检验方法中所使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所使用水为纯度能满足分析要求的蒸馏水或软化水或其他相当纯度的水,除非特别声明。
3、检验中所用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及规程计量和校正。
4、称取量取精度要求用数值的有效数位表示。其中准确称取系指用精密天平进行的称量操作,其精度为土0.000lg;吸取系指用移液管、刻度吸量管取液体物质的操作。
5、中央实验台检验有关要求
(1)检验时必须做空白试验。空白试验是指除不加样品外,采用完全相同的分析步骤、试剂和用量,进行平行操作所得的结果。用于扣除样品中试剂本底和计算检验方法的检出限。
(2)检验时必须做平行试验。
6、检验方法的选择
同一检验项目,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检验方法时,可根据不同条件选择使用。但必须以国家标准(GB)方法的第一法为仲裁方法。
7、采样必须注意样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代表性和均匀性。采集的数量应能反映该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样品量的需要。
8、一般样品在检验结束后,应保留1个月,以备需要时复查。保留期限从检验报告单签发日起计算。易变质食品不宜保留。保留样应加封存放在适当地方,并尽可能保持其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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